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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税法规
25n1221cji37
全文有效
2025-02-14
2025-02-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6号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
  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承接好国家超常规逆周期调节政策,及时填补政策“空窗期”,提升国家政策部署的落地速度和质量,努力实现政策利好的早期收获,加快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上向好,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激发消费活力
  1.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逐步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3C产品以及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产品纳入以旧换新支持范围。优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品类和覆盖区域,加大家居家装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适度拓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教委)
  2.加大文旅消费支持力度。联动区县、商家、互联网平台发放文旅消费券和文旅出行补贴。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对大型营业性演出开展容缺预审服务,鼓励区县实施凭演出门票享受景区门票优惠。支持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拓展客源、做优服务,对带动客流和综合消费增长明显的给予激励。支持区县实施文旅消费示范项目。大力推进“渝伴礼”品牌培育及宣传推广,对“渝伴礼”经销门店改造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
  3.加大消费挖潜力度。支持重点零售、住餐类商贸企业采取满减打折、直接降价等方式惠民促销,对住宿类企业承办一定规模的会议给予奖励,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促销成效明显的商贸企业给予激励。整合资源支持举办重点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区县聚焦零售、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推进消费载体转型升级,对获评市级示范商圈、“渝悦消费”新场景的相关企业给予激励。加力发展首发经济,对相关企业给予激励。打造“渝系列”品牌电商直播基地,对网络零售、人才孵化等发展较好的基地择优给予激励。开展网货产业带梯度培育,在主体聚集、产业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升级“直播+”消费赋能行动,对获评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二、扩大有效投资
  4.加快推动“两重”项目建设。加强“两重”项目策划储备,将大中型灌区、大中型引调水工程等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将“两重”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或市级重点项目用地清单,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予以保障,不能纳入的由市级统筹安排计划指标。鼓励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将“两重”项目争取及执行情况纳入“四个一批”市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考核评价范围,对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两重”项目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实行“随报随审随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防动员办、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5.实施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等产业生产设备提档升级。优先支持企业更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的设施设备。支持老旧化工装置淘汰更新和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民政局)
  6.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制定发布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收费公路、油气管网、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制定发布城市机会清单,实施一批央地对接合作项目。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
  7.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面优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流程,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可研、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6个环节,平行开展技术审查,同步推进相关手续办理。简化项目专项论证审查程序,简化一般项目人防、雷电防护装置、施工图的审查复查流程。特殊项目实行后置审查,推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分段办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防动员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8.加强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组织发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双审通过的续发在建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直接发行。建立重大项目资金周转机制,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加强重点领域投入保障。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和社会资本吸引力度。新设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池,加力推进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排水管网改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两江四岸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9.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不再将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房源筹集、装修、运营等实施补贴。培育专业化租赁企业,支持托管经营个人闲置住房、升级更新老旧设施。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因地制宜盘活经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困难房企项目不良贷款,推动化解项目风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
  10.加力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对于企业有开发能力的已供房地产用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快推进经营盘活。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分宗开发,适当放宽土地价款缴纳时间。支持企业根据项目合理开发周期重新与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约定开竣工日期,涉及修改详细规划的,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按规划调整申请获批的时段顺延。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或无意愿开发的已供房地产用地,鼓励企业通过出租、转让和合作开发的方式,积极引入新开发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推动预告登记转让,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促进市场化盘活。(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攻关产业链重点环节
  11.支持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分类分档给予支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牵头承担的人工智能、核心软件、高端器件与芯片、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重大重点科技专项,对单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加快建设明月湖科创园总部基地和特色园区,升级建设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扩大种子基金投资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2.支持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择优给予投资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支持。支持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鼓励未来产业领域产品研发生产,对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给予奖励。推动轻纺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推动农业产业标准化发展,积极制定符合国家要求的农业地方标准。推动中药材生产GAP基地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将符合条件并标示GAP的道地中药饮片优先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14.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数据资源、法律和知识产权等领域重点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项目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加快建设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支持部门、区县、行业协会培育优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标志性品牌,对培育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对分离后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参与冷链物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对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制定冷链物流相关标准、获评国家4星级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
  15.支持快递业发展。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非高峰时段开展快递物流配送试点。对新增开展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年度国际快递业务量达到一定件量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推广应用自动分拣、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智能自动化机器装备的快递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财政局)
  五、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16.简化产业园区项目环评审批。开展产业园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改革,深入做好区域规划环评,在满足环境容量等条件下,制定完善试点园区环境准入清单,对试点园区建设项目实施减、免环评审批改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7.支持推进高排放设备绿色转型。推动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支持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玻璃、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鼓励老旧煤电“亚临界”机组“上大压小”,建设“超超临界”机组,支持重大储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
  18.支持城市货运车辆电动化绿色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货车在中心城区的通行政策,积极支持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营运货车纳入补贴范围,加快淘汰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六、优化外贸服务体系
  19.支持优化完善境内外供应链布局。围绕促进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电子元件等外贸支柱产品扩大进出口,支持海外仓、境外园区、境内保税区(保税仓)联动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建设半散装件仓、定制仓、退货中转仓等功能型海外仓,对相关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邮政管理局)
  20.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支持汽车摩托车配件、通用机械、五金制品、农产品等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深度融合,鼓励建设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产业带专区等,对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等功能载体的建设、运营和销售服务费给予补助。开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示范企业、园区评选,分类分档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1.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参与内循环,对参加全国内外贸一体化重点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对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点产品产生的国际认证、标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等费用给予补助。开展内贸险支持内贸一体化试点,支持内外贸企业投保内贸险。支持企业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建设及运维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
  七、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22.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建成工业企业投产的,择优给予支持。支持打造中小企业生态家园,按标准给予奖励。开展寻访“重庆市制造业十大影响力年度人物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3.支持商贸企业培育壮大。支持网络批发零售企业在渝注册公司,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类商贸企业培育壮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连锁经营企业来渝设立区域总部并开设直营门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本地品牌企业“走出去”连锁化经营发展,按标准给予奖励。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申报实施试点项目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4.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或具有行业特色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和指导,优化建筑业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帮扶建筑企业“走出去”,设立市外建筑业企业联络点,支持企业积极融入市外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25.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鼓励“公转铁”,支持铁路运输重点大宗物资和商品车。扩大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奖励范围,加大“散改集”支持力度。对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实行航空货物中转、跨境电商和开展生物医药等特殊货物进出口业务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
  八、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6.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渝个贷”“稳岗贷”信贷产品,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面,推动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优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简化规范审批授信流程,畅通政银信用数据共享通道,进一步发挥“资金流白名单”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提升授信效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
  27.支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推动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公司债券的支持力度。推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指导区县加强项目储备和谋划,提高企业和项目入库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28.鼓励开展金融投融资领域试点示范。开展资本项目支持重庆高质量发展试点,推动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等外汇业务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持续更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企业“白名单”,提高便利化支付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加强境内外分行联动,在陆海新通道区域内扩大铁路提单融资结算规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商务委)
  九、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29.促进就近就地就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开发城乡基层就业服务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0.加大市内企业就业吸纳力度。统筹匹配我市紧缺用工需求和就业需求,针对性设置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对到我市12个县的制造业企业就业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按月给予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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