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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2-09
2025-02-09
关于做好2025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发改经贸〔2025〕144号  发布时间:2025-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2025年春耕在即,为确保春耕及全年农业用肥量足价稳,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化肥生产保障,稳定能源资源供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共同抓好化肥生产保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最低生产计划;鼓励环保绩效先进企业充分利用生产能力,应产尽产;提高资源型钾肥生产用水供应能力;加强化肥生产用煤供需衔接和铁路运力保障,引导化肥生产企业、煤炭供应企业、铁路参照电煤交易方式签订化肥生产用煤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并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相关合同登记提供便利服务;保障磷矿稳定生产和磷矿石跨省顺畅流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要加大化肥生产所需天然气保供力度,所生产硫磺优先供应国内磷肥生产企业。
  二、加强运输协调和产销对接,促进化肥高效流通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方面要保障化肥及生产原料水路、公路运输通畅;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化肥加快“下摆”到基层经销网点,确保基层化肥供应不断档、不脱销。铁路要严格执行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加强产销区之间运力协调,特别是保障西南地区磷肥和青海、新疆钾肥外运需要。中国中化、中国中煤、中国供销集团等重点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化肥购销模式,提高产销对接效率和稳定性。
  三、加强化肥储备管理,充分发挥储备功能作用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指导承储企业高效规范落实储备任务,协调解决货源组织、运输调运、资金贷款等方面的困难,督促储备货物按时投放;加强不同层级化肥商业储备衔接配合,在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建储投放节奏等方面实现功能互补。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加大对化肥储备业务的信贷支持力度。郑商所要为承储企业落实储备任务提供套期保值等专业服务。
  四、加强化肥进出口服务管理,维护进出口秩序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督促指导辖区内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遵守化肥贸易管理规定,优先保证国内供应;协调保障钾肥以及磷矿石、硫磺等化肥生产原料进口运输船舶优先靠港和接卸;提高口岸接运换装效率。钾肥主营进口企业要拓展优化钾肥进口渠道。
  五、加强化肥市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方面要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调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化肥打假工作力度,提高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度。郑商所要加强对尿素期货穿透式监管,完善尿素期货交割制度,优化交割布局,便利企业参与交割,提高市场运行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商协会要加强化肥供需和价格信息发布,及时澄清市场谣言;加强化肥领域社会责任和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和成果应用,引导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化肥保供稳价。
  六、加强农化服务,推进科学施肥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推动有关方面加强科学施肥知识普及宣传和技术指导,集成推广符合科学施肥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鼓励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中国中化、中国供销集团等农资流通企业要积极开展统测统配、智能配肥、代施代管等业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化肥保供稳价工作对保护农民种粮投入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及时组织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本地区化肥保供稳价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化肥生产、运输、储备、销售、施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13个粮食主产省要成立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专班,其他省份可视情参照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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