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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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如何做账?如何税前扣除?如何准备留存资料?
发布时间:2025-02-12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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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固定资产报废,如何做账?如何税前扣除?如何准备留存资料?

 

 

答复

若是属于固定资产折旧到期引起的报废,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来处理,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且允许税前扣除。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万元

      累计折旧     9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万元

注意: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的税前扣除既要做会计处理、也要做纳税申报,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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