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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2-14
2025-02-14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2日

  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设备更新改造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在去年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以开发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加强设备和产品产需对接,动态更新省内优质企业和产品名录,分行业、分专题开展设备产品产需对接活动,增强优质设备和产品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内容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设备更新项目储备。以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为重点,依据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制定分行业、分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开辟设备更新项目手续办理、资金拨付等“绿色通道”,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全面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国家部委推送项目,持续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投放。落实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延期扩围要求,对2024年3月7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3月7日以后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本金给予贴息,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建立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跨部门统筹协调和信息反馈机制,优化项目申报、要件审核、清单推送、资金发放等操作流程,增强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拆解,支持提前报废拆解并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执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号)的基础上,新增水稻抛秧机、采棉机、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色选机、磨粉机、薯类收获机、犁、喷雾机、喷灌机、打(压)捆机、深松机纳入农机报废补贴范围。新增农机种类报废补贴额按照同类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确定动力电池和车辆更新的具体标准,并指导各市做好优惠政策衔接,确保平稳有序过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八)推进汽车报废更新。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不得回购售出旧车。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推进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烘干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风管机、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泵、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吸油烟机、微波炉(含电烤箱)、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空气炸锅)等12类家电产品(以下简称“12类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照最终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下同)的20%予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未纳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12类家电”,参考2级能效标准执行。
  支持电暖器、空气净化器、加湿器、咖啡机、破壁机(含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电吹风、洗地机、家用消费机器人(含扫地机器人等)等8小类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8小类家电的,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2025年政策过渡期内已享受某品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不可重复享受同品类家电产品补贴,空调类全年不超3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推进家装消费品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自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购置的物品和材料进行补贴。补贴品类包括成品家具、定制化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热交换、家纺等七类产品。补贴标准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比例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居家适老化改造所购置的物品补贴,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由省民政厅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十三)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回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其中,对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畅通回收循环利用链条
  (十四)提升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布局建设一批回收站点、中转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机电设备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产品。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加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废旧装备再制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项目谋划储备,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健全完善农机回收拆解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
  (十五)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申报工作,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建设,培育一批回收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和企业。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回收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渠道,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管理有序、环境整洁的废旧物资交易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
  (十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制定《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25-2030)》,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出台《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支持内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监控等方面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十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认真落实国家再生材料认证制度。加强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提高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发挥标准牵引作用
  (十八)加强先进标准制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汽车、家电、家装、智能家居、数码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围绕节能降碳、污染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完善配套地方标准。聚焦装备制造、消费品、钢铁、电气设备等重点产业,支持企业研制先进企业标准,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
  (十九)强化标准执行监督。推动重要标准执行应用,将家电、家具、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加强能效和水效标识政策宣贯,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培育能效“领跑者”。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执行,发挥强制性标准约束作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省财政厅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两新”工作,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开展政策绩效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相关领域实施细则,细化操作流程和落实举措,严格执行本方案明确的支持标准,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并做好2024年补贴资金清算和2025年政策衔接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落实好加力扩围支持“两新”政策,压实部门责任,创新工作举措,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强化资金保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综合考虑各地常驻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以及2024年各地工作成效情况安排2025年资金。对超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的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省以上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将按程序收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
  (二十二)规范资金调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向工作成效好的地区和领域倾斜的原则,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调整工作,并允许各地在不同领域调整使用资金。对跨部门调整资金的,由省相关部门提出资金调整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对不涉及跨部门调整资金的,由各市相关部门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
  (二十三)创新工作方式。汽车、家电、家装、数码、电动自行车、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领域支持政策均通过发放补贴资格的方式实施。建立资金奖励机制,对配套资金多、工作成效好、工作进度快的地区给予奖励。适当扩大支持范围,允许家电、家装领域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和居民需求情况扩大补贴品类。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推动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凭证电子化,推行多部门集中办公、并联审批制度。加快资金兑付效率,原则上资金审核通过到拨付消费者、承办企业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领域资金兑付时限要求。制定研究更加合理、便捷的农机报废补贴发放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
  (二十四)强化经营主体监管。各地要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名单动态更新制度,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同时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鼓励各地在做好资金监管、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缓解企业垫资压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二十五)规范市场秩序。各地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对参加活动商品要按政策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经营主体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加强项目管理。高质量推进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监测,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加快设备更新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指导单位办理前期手续、开展设备购置、落实开工条件,切实提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项目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发布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细化解读“两新”政策的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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