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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税法规
25n1221cji37
全文有效
2025-02-17
2025-02-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川渝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9号  发布时间:2025-01-26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进一步强化川渝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强化川渝公共服务
  共建共享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川渝两省市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四川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谋划、逐步推进,突出改革探索、数字赋能,强化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合力补齐民生短板,共建共享高品质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到2027年,川渝相互衔接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效提升,异地享有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显著提升,形成更多具有川渝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
  (一)加强省际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强化川渝两省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的协同联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持续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推动川渝两省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保障标准及对象范围大体一致,服务水平基本相当。(牵头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毗邻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试点。在综合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居民急需等因素基础上,支持川渝高竹新区稳妥有序、适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先行先试。鼓励川渝其他毗邻地区围绕义务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领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实际,选择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牵头单位:重庆市渝北区等有关区县、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广安市等有关市、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教育协同发展
  (三)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一体化试点,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毕业生就业等信息共享查询,推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入学、编班、资助等方面同城化。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等教育资源的统筹使用。引导办学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挥辐射作用,以跨省市合作办学等方式输出优质资源。(牵头单位:重庆市教委;四川省教育厅)
  (四)推进高等教育深度合作。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作用,联手打造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立大学科学仪器设备库,共享高校先进设备资源。健全高校学生校际流动与培养互认、骨干教师交流与挂职、重大科技项目协同攻关等机制,联合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实践。积极引进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大学面向全球招生,引进优秀博士后和青年学者。引进国内外顶尖高校在成渝地区合作建设研究院,设立长期、灵活、有吸引力的科研岗位。鼓励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单位:重庆市教委、市科技局;四川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五)加快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统筹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打造一批职业教育基地。搭建职业教育统筹协作平台,推进跨省市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通互认,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共建学科专业一体化科教融汇实训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有区域特色的产教融合行业、企业和院校。持续打造“巴蜀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品牌,选拔更多立足川渝、服务全国的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牵头单位:重庆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四川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推动终身教育联动发展。建设社区(老年)教育资源库,联合开展社区(老年)教育工作者培训,提升师资队伍专业水平。持续推进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结果互通互认,打造终身教育特色品牌。拓展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绘制川渝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地图。加强终身教育研究机构合作,联合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研究。(牵头单位:重庆市教委、市民政局;四川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四、打造健康共同体
  (七)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共建共享。协同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共建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探索组建跨区域医联体,深化合作共建和开展远程医疗。推动卫生健康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共建医疗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依托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开展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加强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和防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卫生监督执法等领域合作交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协调统一,共同开展面向家庭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推动川渝联盟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牵头单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八)推进跨区域就医便利化。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扫码互认”,实现区域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依托“医保钱包”,开展个人账户共济业务,统筹推进川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优化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持续拓展门诊慢特病结算范围。制定出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建立健全数字医学影像服务专家共识、质控规范、评价机制。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牵头单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九)促进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协同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动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互通互认,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果互认。加大养老护理人才共同培养力度,推动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互认互通。推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试点。鼓励养老设施跨区域共建,协同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牵头单位:重庆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四川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五、深化文旅体融合发展
  (十)共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书香成渝”全民阅读服务体系,深化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合作,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共享。联合推出影视、广播等文化艺术作品,持续打造“成渝地·巴蜀情”等特色文化品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川剧、蜀锦、羌绣、夏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高质量共建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石窟、彩灯等中国文化走出去。(牵头单位: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广电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十一)推进旅游资源共享利用。联合发布系列特色主题游线路,打造贯通川渝的文化遗产探秘、自然生态体验、红色文化体验、中医药康养等精品旅游线路。开行巴蜀文化旅游走廊主题列车,探索“高铁+旅游”联动发展。共建共享旅游信息库,推广川渝互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深入实施“百万职工游巴蜀”等活动,协同发展巴蜀乡村旅游。联合开展境内外营销推广活动,联动实施外国人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牵头单位: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十二)推动体育资源互惠共享。建立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同发展机制,吸纳高校等社会优质资源建设布局一批区域性、特色化的共享训练中心和基地。加强区域内体育项目合作和人才交流培养。联合打造一批独具川渝特色的重点品牌赛事,共同申办、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准大型体育赛事。聚焦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联合打造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广泛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建立成渝体育产业联盟,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重庆市体育局;四川省体育局)
  六、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十三)共建就业服务体系。持续打造“智汇巴蜀”“才兴川渝”人力资源品牌。共建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联合制定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互设劳务办事机构,探索劳动者工资支付异地救济制度。推动跨区域人才职称互认,联合发布紧缺人才目录。推动就业困难和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共享、就业服务协作。(牵头单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共建创业服务环境。共同优化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合作交流机制,共建创业服务共享平台、创业导师库和创业培训师资库,开展两地创业导师能力提升培训、座谈交流。共同举办创业项目问诊、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等创业服务活动。联合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公共创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推进社会保障衔接。强化川渝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应用,推进工伤认定和保险待遇政策统一,开展工伤保险关系转移试点,实现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跨区域“一网通办”和数据互通共享,逐步开通异地业务查询和办理。推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多用”服务模式,加强社保卡、电子社保卡跨区域协同、跨地域服务及应用。(牵头单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推进住房交通惠民便民
  (十六)推动住房政策协同共享。推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协同,共同将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优化“川渝安居·助梦启航”服务平台功能,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域转移接续和互认互贷,支持川渝灵活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牵头单位: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七)推动公共交通畅通便捷。持续优化高铁车站间“公交化”票制,逐步实现高铁购票、乘车等服务公交化便捷化。持续增加跨省城际公交线路,提升毗邻地区通勤便利化水平。协同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广跨省市公交地铁“一卡通”服务模式,提升川渝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互联水平,推动跨区域通勤便利、无障碍换乘。(牵头单位: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
  (十八)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重大灾害事件预防处置和紧急救援联动机制,打造2小时应急救援圈,推进都市圈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优化区域应急力量布局,实现应急信息互通和应急物资储备互济。在跨界毗邻地区,按可达性统筹120、110等热线服务范围。联合开展跨区域、跨流域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应急救援联合演练。(牵头单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中医药局)
  (十九)推动社会治安联防联控。协同推进城乡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的规划体系。深入推动川渝民生警务一体化发展,协同推进数字警务建设,加快推进川渝公安便民服务事项“全域通办”。推动专业领域调解员资源共享。推进居住证信息互通、电子身份证(凭证)互认提质扩面,深化户口迁移、出入境管理等便利化改革。(牵头单位:重庆市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
  九、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川渝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优势转化为川渝协同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共同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二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川渝两省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任务清单,事项化实施各项任务。川渝两省市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对接,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跨区域合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川渝两省市各市(州)、区(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创新探索。
  (二十二)开展监测评估。加强对行动方案实施的综合评价,定期开展监测分析,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适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川渝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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