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还款日为2026年以后的无息借款,2025年究竟要不要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2025-02-17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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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给一全资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签订的无偿借款合同还款日是2026年,请问我们这项无偿借款还需要在2025年视同销售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根据借款合同贵公司的贷款服务行为完成在2026年,则应按《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征税,而根据《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以,贵公司该项还款时间为2026年以后的借款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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