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给一全资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签订的无偿借款合同还款日是2026年,请问我们这项无偿借款还需要在2025年视同销售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根据借款合同贵公司的贷款服务行为完成在2026年,则应按《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征税,而根据《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以,贵公司该项还款时间为2026年以后的借款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