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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2025-02-19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5-02-11  来源: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2024年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要求,按照《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会协〔2024〕3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注协〔2024〕27号)的部署,我会于2024年8月至11月,组织12名检查人员,共检查了55家事务所。现已完成检查处理工作,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个别被检查对象在执业质量、质量控制、职业道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于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即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检查发现,我省被检查事务所对新准则了解程度不够,  40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检查事务所总共55家,占比73%)未及时更新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无法满足日常业务质量控制要求。
  2.有的事务所未编制业务承接底稿,编制的业务承接表无相关审批人签字确认。
  3.部分事务所复核程序流于形式,无相关复核人员签字确认。
  4. 部分事务所底稿缺少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
  (二)业务项目方面
  1.初步业务活动工作
  有的项目编制的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不完整,缺少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业务承接与保持记录不完整、无审批人签字。有的项目业务约定书内容不完整,无收费金额、无授权代表签字。大部分事务所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模版未更新,如违约责任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未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风险评估工作
  有的项目未编制此类底稿,有的项目编制的此类底稿不全面,有的项目未将收入做为舞弊风险。有的项目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有的项目总体审计策略中未确定重要性水平。
  3.进一步审计程序
  有的项目未编制内控测试底稿,或编制的内控测试底稿不完整,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脱节。
  在实质性测试工作方面,各业务循环均发现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函证、替代程序未能有效实施;往来款函证程序不规范,未能有效对函证程序保持控制,未关注回函异常情况;存货盘点、监盘不严格;分析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抽查凭证程序抽查样本量较低或缺少抽查凭证程序等。
  4.业务完成阶段
  有的项目无项目组复核记录或记录不清楚,无复核人签字;有的项目所附财务报表及附注未获得被审计单位的盖章确认;获取的管理层声明书内容不完整,无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无与治理层沟通函等。
  (三) 针对虚构货币资金相关舞弊风险应对措施重点检查情况
  根据库存现金期末余额是否重要,检查组重点检查了7
  家事务所8份审计报告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关注库存现金的真实性和大额库存资金余额的合理性;针对大额库存现金存入个人账户的情况也未提出进行账务调整的审计建议。
  我会对这7家事务所予以书面谈话提醒,提醒事务所树立风险意识,铸牢职业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法规红线,并以此次执业质量检查为契机,针对检查意见书提出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及内部治理水平。
  (四)一体化管理、自查自纠情况
  1. 部分事务所未及时上报一体化管理自评报告,其中34家事务所未按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5月31日之前报备。
  2. 部分事务所未及时上报自纠报告报告,已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流于形式,无实质性自查自纠内容。
  剔除不需要独立上报的6家外省分所,应上报事务所49家,其中3家事务所未按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8月31日之前报备执业质量情况、36家事务所未按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5月31日之前报备其他情况。
  (五)对上一轮检查发现的问题,有的事务所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结合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的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为体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精神,区分性质和情节,对2家事务所的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对7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对其他被检查事务所下发了检查意见函,要求所有被检查事务所对照准则,积极认真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整改情况。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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