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非执业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4〕27号)的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与服务机制,确保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工作的规范化与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结合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会更新了《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审核登记表》及《非执业会员注销审核登记表》。
上述表单已经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会员严格按照新审核登记表要求,规范办理注销、撤销业务,共同推动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
1.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审核登记表
2.非执业会员注销审核登记表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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