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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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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2-19
2025-02-19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支持制造强省十条措施》的通知
湘税发〔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2-06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税收支持制造强省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5年2月6日

  税收支持制造强省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七大攻坚”部署,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制造强省,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助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激励科技创新赋能。进一步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精准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研究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创新发展。主动对接“1+2”国家实验室、“4+4科创工程”、湘江科学城等标志性工程建设,研究解决重大技术攻关、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涉税问题。用好股权激励、创业投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进培育创新人才。持续完善和落实税收与科技四项联动管理机制,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二、助力产业育新培强。围绕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三大标志性工程和制造业领域“万千百”工程,常态化开展“送解优”行动、“智赋万企”活动,更新《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优化政策推送标签,强化政策宣传辅导。支持制造业企业梯次培育,精准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和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政策,有效促进新兴产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力度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
  三、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做好绿色税种的征收管理、协同共治,更好发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促进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作用。制定《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深化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税、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等政策组合“叠加”效应,支持制造业企业节能低碳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更好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四、支持企业上市、重组改制。深入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发布《企业上市涉税事项工作指引》,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一对一”涉税辅导,做好上市涉税风险排查、政策咨询、税务合规等工作。积极支持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统筹协调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涉税疑难,因企制宜落实改制重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与法院企业破产处置协作,优化破产重整涉税事项办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五、协同产业补链强链。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制造业企业牵线搭桥,推进供需匹配企业对接。积极开展跨省涉税协作,为推动制造业产业链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服务。跟踪分析制造业适用税费政策,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提升税费政策支持效能。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巩固延伸、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税收经济分析,在服务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助力产业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六、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湖南自贸区建设,实施新型易货贸易出口退税,探索建立“海外仓”出口退税新机制,全力支持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出口。加快建设长沙市内免税店,积极推动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推广应用出口退税智能化审核,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质效。持续擦亮“税路通·湘连企”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向企业推送全球税讯、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等,为重点跨境纳税人和重大项目提供个性化服务。指导用好国际税收协定,保护“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
  七、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升级“跨域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收集回应政策执行口径、征管操作、税费服务等问题。完善新设企业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加强企业纳税信用日常提醒、信用修复,助力制造业企业提升纳税信用级别。深化拓展“银税互动”,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企业纳税信用融资便利度。拓展制造业大企业集团性、行业性税收定制服务,实施“一企一策”,在复杂涉税事项政策确定性、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方面提供个性服务。
  八、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制定发布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责清单,规范税务机关依法用权,强化履职监督。严格规范税务检查,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检查次数。依托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大力推进税务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深入落实《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管理。持续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积极落实“首违不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说理式”执法等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常态化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九、密切税企对话沟通。定期召开“税企面对面”座谈交流会,建立跨部门、跨层级问题反馈机制,与重点企业实现双联双创,定期进行税企会商,积极响应制造业企业诉求,高效解决企业涉税涉费急难愁盼问题。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将调解和解贯穿复议全过程,妥善处理征纳争议。持续加强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推广税务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部门的实践运用。
  十、深化税费精诚共治。建立与发改、市监、工信、科技等部门及行业协会常态化沟通机制,推进涉税费信息共享、工作协作。积极探索深化依法治税和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有机贯通的实践路径,为制造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围绕制造业市场主体困难诉求、享受政策难点堵点,从资格认定、流程衔接、优惠享受等环节,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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