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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1-21
2025-01-21
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25〕6号  发布时间:2025-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提振消费,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享受补贴范围

  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与地方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各地自主确定上述12类家电产品的具体品种。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居民消费实际,对其他大宗耐用家电予以补贴,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参照上述12类家电补贴标准,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补贴标准不得高于2级能效产品补贴标准。

  二、优化申领支付流程

  各地补贴申领流程设计应操作简便、好用快捷,最大限度方便消费者,从源头上减少信息重复填报,同时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支持消费者自愿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可以支付立减或事后兑付补贴方式享受补贴。积极拓宽支付渠道,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有效提升消费者支付服务体验,营造安全便利的支付环境。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形成政策“组合拳”。

  三、公平支持各类主体

  各地要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要按照属地实施原则,加强工作统筹,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确定政策参与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家电企业+电商平台+品牌专卖店”等模式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并由家电企业、电商平台承担对其商户的监管责任。在加强过程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实际,采用预拨部分资金、滚动拨付资金等方式,简化审核流程,降低政策参与主体垫资压力。

  四、营造规范市场环境

  各地要引导政策参与主体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产品销售价格。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的,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鼓励参与主体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并在网页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明确家电以旧换新的国家补贴性质。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

  五、强化数字赋能

  各地要深化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与本地政务平台数据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即时准确掌握全链条各环节信息,做好家电消费形势分析与走势研判。要提升监管能力,对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计等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比对分析,确保购买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各省级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各地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新”政策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抽查。各地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要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完善回收体系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统筹好“新家电购买补贴”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置”的关系,优先支持具有废旧家电回收能力、主动提供回收服务的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多措并举便利消费者换新交旧。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和企业,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型模式。用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支持资金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推动健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政策参与主体通过自建回收渠道、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督促政策参与主体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

  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积极性,组织线上线下平台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主题活动,为政策参与主体进入社区、农村等基层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梳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动态跟踪家电消费市场变化,适时开展政策成效评估。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接续政策,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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