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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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企业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做视同销售处理?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税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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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Answer

参考答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情况如下: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Question

热点问题

企业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做视同销售处理?

 

 

Answer

参考答案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Question

热点问题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Answer

参考答案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参评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Question

热点问题

未收款或未开票不确认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有些企业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或尚未开具发票,便未确认收入,这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四项原则: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只要同时符合这四项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须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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