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方便发行人、承销商等做好深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工作,提高发行上市工作效率及工作透明度,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深证上〔2023〕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首发及转板上市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pdf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