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有关工作实际,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修订了《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