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适用税率事先裁定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27 15: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一、申请主体
A公司
二、事项描述
A公司拟在北京某区开展智能餐具清洁服务。该服务通过优化清洁环节、运用数字化全流程监控运行等方式,将智能餐具清洁设备布置在餐馆现场,在餐馆现场一次性解决餐具清洗、干燥、消毒等核心清洁工作。A公司鉴于该模式能够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卫生、成本更低的餐具清洁服务。拟就上述业务能否按照现代服务业6%增值税税率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事先裁定诉求。
三、裁定意见
根据A公司目前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的业务中提供服务的成本占比较高,属于清洁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同时要求A公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和成本占比,如后续企业业务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按实际情况适用税收政策。
四、裁定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裁定日期
2024年12月
该项裁定就申请人本次申请的交易事项对税务机关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