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财税(2016)36号文件有类似的表述)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学习笔记
1.《增值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征收率为为百分之三,没有兜底条款,现行增值税政策关于征收率的规定都有兜底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增值税法》第八条对应的“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
3.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是否包括: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5%(小规模纳税人由3%到5%肯定不是优惠)。
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形式。简易计税(计税方法)算不算优惠政策呢?看电子税局“在项目信息维护模块”的图片。
4.《增值税法》第十二条关于“兼营”适用税率/征收率的规定,如企业出现两项以上应税交易征收率3%和5%的情形,如何适用?当然财税(2016)36号文件有了具体的解释,后续出台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会不会有具体的解释呢?
【注明】上述仅仅是讨论,仅仅是学习体会,欢迎大家指正。特别感谢飞狼老师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