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报销探亲路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啊?为什么?
解答:
员工报销探亲路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取决于员工的国籍以及是否属于外籍个人。
一、外籍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一)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因此,外籍个人取得探亲假路费,能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非外籍个人
对于境内个人,企业为其报销的探亲路费,按税法有关规定应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探亲路费被视为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所得。
综上所述,员工报销探亲路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取决于员工的国籍。外籍个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非外籍个人则需要将报销的探亲路费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