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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注意!这七种情况,会被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
发布时间:2025-01-16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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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股东分红是作为公司运营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公司对于股东回馈的一种重要方式。

但请老板们注意了!以下这七种情况,虽没有实际分红,但会被视同分红并需缴纳 20%个税。


一、个人支出

老板个人的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如果从公司走账,会被视同分红。例如,老板使用公司的资金支付按摩、旅游费用,或者购买房屋、车辆并登记在亲属名下,这些行为都会被视为公司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公司需要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二、借款不还

如果老板从公司借款,在12月31日之前没有归还,这笔借款也会被视同分红。无论是用于购买房屋还是其他财产,只要借款未归还,就需要按照分红处理。


三、分红挂账

公司如果已经做出利润分配决议,但将分红挂在应付股利科目下一直未支付,这种情况同样视同分红。即使分红未实际支付,企业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留存收益转增资本

当公司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时,税法视为两步处理:首先,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红给股东,然后股东再用这些分红增加注册资本。公司需要为股东代扣代缴分红个税。


五、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情况较为复杂,存在争议。最保守的口径是,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中只有股本溢价转增股本不征个税,其他形式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都需要缴纳个税。


六、公司替代分红

如果股东不在公司任职却领取工资,这种情况可能被视为公司以工资形式替代分红。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按照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补税,并且企业所得税也需要调增。


七、账外经营

老板如果将销售货物的收入未入账,而是直接进入个人卡,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税务机关核定补税。稽查局会计算利润后要求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所得要求公司补扣20%的个人所得税,并可能对公司应扣未扣税款处以罚款。


那么,在遵循合理、合规的基础之上,该如何平衡盈利与分红的关系呢?

例如:通过分拆业务,利用阿米巴的思维模式,有限公司+N个个体户的组合,被称为“黄金搭档”,可以解决企业诸多难题。

个体户的优势:注册、维护、注销等办理流程简单,没有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分红个税,税后利润可直接由老板自由支配。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入驻国内部分地方区域内,新设立个体户,还可以申请到个税核定征收:

(1)双免个体户:年业务量在120万以内,每月开具普票在10万以内,可免征增值税和个税,相当于综合零税率!

(2)大额个体户:年业务量在400万以内,个税按0.5%左右核定,再加上目前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优惠,综合税率低至1.56%。

综上,在这个 “以数治税” 的新时代,作为企业的老板,了解视同分红的情况以及相关的税务处理变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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