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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律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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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增值税立法不负使命,终成正果。2024年12 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的出台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步,增值税法成为法治中国建设中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律。
回顾增值税45年的发展历程,我国从1979年引进增值税制度,经历试点、确立、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改革和营改增等阶段,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已基本建立。通过立法程序,将1993年颁布并经2008年、2017年两次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增值税法,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迫切要求。增值税法曾先后列入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8月两次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审议,在作出重要修改的基础上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严密、审慎的立法过程,为增值税法高质量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增值税法的颁布,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以法律形式巩固扩大增值税改革成果

增值税的引进和每一次重大改革都在我国经济模式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节点上。增值税引进之初,成功解决了传统流转税制度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适应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工业专业化协作和横向经济联合的需要。1994年实施增值税暂行条例,充分满足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2009年实施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改革,有效应对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国际竞争面临的产业升级、结构转型、技术进步等挑战。从2012年开始试点到2016年全面实施以营改增为核心内容的增值税改革,很好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2018年和2019年两次实施以降低增值税税率为主要内容的增值税改革,2022年实施以解决经营主体资金流为重点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较好适应了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发展需要。

通过不断扩大征收范围和抵扣范围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税负公平是增值税改革贯穿始终的主线,在改革中后期还同时体现了不断降低增值税税负的原则,形成了能够较好适应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比较成熟定型的增值税制度。这是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国国情不断改革优化的重要制度成果,显示了强大生命力;不仅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中国样本。在较为成熟定型的增值税制度上进行立法,有利于用法律形式将增值税改革成果巩固下来,以良法促进善治,更好发挥税收法律制度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税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等重要功能,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这方面,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无可置疑肩负着重要使命。

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而增值税的主要职能作用就是组织税收收入。我国国内增值税收入从1993年的1081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69332亿元,30年增长超过64倍,年均增速达14.88%;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从1993年的25.4%上升到2023年的38.3%。增值税表现出对经济超强的适应性和强大的聚财功能,对经济活动的超大覆盖面及科学的进项税额抵扣机制,对于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和监督经济运行发挥着其他经济管理制度无法替代的作用。增值税法对税制要素等予以明确,通过对免税项目的严格限制、对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程序的严格约束以及对征收管理的严格规定,不仅为实现增值税收入职能、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增长提供了严格规范的法律制度保障,且能在更高水平上发挥税收真实反映经济运行的职能作用。

 

增强增值税制度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税收法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此次通过的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增强了增值税制度的权威性与稳定性。对授权立法进行严格约束,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作出调整,可以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标准,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但都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规定增强了增值税制度的公平性和经营主体对未来发展的可预期性。

 

推动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是基本保障。高效实现税收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截至2024年底,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完成立法。其中,党的十八大后制定出台的税收法律高达12部。增值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收立法难点和重点的重大突破,使得税种法已涵盖大部分的税收收入,税收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还将发挥示范效应,推动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进程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在增强税收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实效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增值税立法基于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和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平移,有关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等问题,尚待时机成熟再予以完善。增值税法从出台到施行有一年准备时间,为其有效实施预留了空间,在此期间要做好大量准备工作。一是做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出台工作。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涉及的税收事项较多且较为复杂,需要下大力气组织起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对一些税制要素和具体事项作进一步明确,特别是针对增值税法中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等十余项税收事项明确相关规定。二是组织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施行。起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应注意研究增值税法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现行增值税政策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间的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应重视对部分行业税收负担变化的预测并制定处理预案。积极做好增值税法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办税场所等宣传好增值税法执行要点,特别是针对新旧税法的变化进行辅导。在实施增值税法的过程中,还要注意总结借鉴历次增值税改革尤其是营改增的成功经验,以全面提升税法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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