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21〕4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市南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该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