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的情形,该业务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还是属于用于交际应酬做进项税额转出呢?
解析:第一,先看一下福建税务的回复:
外购增值税免税商品或服务,用于赠送是否进行增值税视同销售
留言时间:2022-12-15
第二,再看一下其他税局的回复:
1.北京税务
2016年6月27日原北京国税发布的《营改增热点问题(6月27日)》
一、征税范围
10.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2.贵州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20年8月11日贵州省税务局对于“交际应酬中赠送礼品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答复。
问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因此公司在正常交际应酬过程中购入商品用于赠送给客户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否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您单位购进的货物无偿赠与客户的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您还有问题,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热线具体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3.海南税务
2022年1月6日海南省税务局在“纳税服务—纳税咨询—12366热点咨询”版块对于“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的答复。
咨询标题
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应作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