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员工发放购物卡,是否需要代扣个税?为什么?
解答:
需要扣缴个税。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员工因为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购物卡,是有价证价值的经济利益,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