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注意】企业垃圾处理费发票“劳务”、“服务”要分清!
发布时间:2025-01-09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一家处理公司进行填埋。他们开给我们13%的劳务票,但现在税局通知我们开具的这个发票有问题,但我们去处理公司重开他们说就是这样开的。墨子老师,这样的发票是否有问题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所以,从2020年5月1日起垃圾处理的发票要注意了,应按上述规定区分对待,除经专业化处理后有产生货物并产生的货物归归属委托方的外,均不得开具“加工劳务”发票。应开具“专业技术服务”发票。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