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违约金专票进项税能抵扣吗?
解答:
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收取方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价外费用,是增值税销售额的附带或附属费用,适用的应税项目和税率与销售额一致。比如,销售货物产生的价外费用,货物销售的税率是13%,则价外费用也是一样的13%;而如果销售货物的税率是9%或免税,则价外费用也就是9%或免税。
因此,采购方在收到违约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需要依据采购的货物、服务等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采购货物、服务等,是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产生的违约金等价外费用也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