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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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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1-20
2025-01-20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25〕6号  发布时间:2025-01-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2025年1月份组织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会员资格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的执业会员(包括见习执业会员、正式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年检时间
  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年检上报工作。
  三、年检内容
  (一)执业会员年检主要核查内容
  1.是否符合执业会员条件;
  2.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单位会员年检主要核查内容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办理
  (一)2025年会员年检采用在线办理方式。会员需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cas.org.cn) 提交年检资料。
  (二)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可代办。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办理。
  (三)根据《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执业会员年检需通过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含劳务合同);
  2.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3.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社保参保证明(登录“内蒙古12333”下载具有二维码的“参保缴费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书。
  单位会员年检需通过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自查报告中应当明确承诺解决时限,且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2.单位会员基本情况,与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一致的无需提交;
  3.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重要信息,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一致的无需提交;
  4.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扫描件。
  (四)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转入本地协会代管的除外。
  (五)我会根据《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对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六)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直接向我会提交年检。
  五、年检要求
  (一)在年检过程中,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年检工作,保证上报年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年检结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会员,不予通过年检。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的;
  4.拒不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
  5.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
  6.在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结束时单位会员情况变化仍不能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并向财政部门报告。单位会员应按照《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注销备案。
  (四)年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会员,暂缓通过年检。
  1.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
  3.单位会员在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整改期间。
  执业会员年检存在问题,可以整改纠正的,应及时整改,期间当事人暂缓通过年检,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予以通过年检;不予通过年检的,按《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五)协会代管未满1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予以通过年检。
  协会代管超过 1 年的执业会员,存在《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协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
  (二)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实、更新自身基本信息。单位会员如有按照《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执业会员应当在提出年检申请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签名和印鉴将合成到电子证书上。
  (四)单位会员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备案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所属执业会员暂缓年检,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五)通过年检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电子证书有效期自动变更。
  七、联系方式
  注册部: 0471-4192612(年检咨询)
  考培部:0471-4192597(培训咨询)
  办公室:0471-4192553(会费咨询)
  注册部QQ群:550584460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统一信息平台年检模块操作手册.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行业统一信息平台年检模块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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