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的职工人数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吗?
答:残疾人保障金的职工人数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
具体来说,残疾人保障金是针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而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在计算这笔费用时,职工人数的确定是关键因素之一。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这里的“职工”通常指的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而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被视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1.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调整和保护。而退休返聘人员虽然已经退休并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但他们被用人单位再次聘用时,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协议,其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
2. 在计算残疾人保障金时,需要统计的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总数,以确定是否达到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比例。由于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因此他们在计算这一比例时不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综上所述,残疾人保障金的职工人数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这一结论是基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解释的理解和分析得出的。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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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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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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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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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