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之一
整理/段文涛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实行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征收管理方式。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专指“居民企业纳税人”,下同)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年度汇算清缴期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
【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定额(核定应纳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税制,个人所得税有两类所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的范围】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限】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现行税法将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确定为综合所得。
纳税人按照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确定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按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此外,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
②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规定的无需办理汇算情形的;
③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纳税人可按照方便就近原则选择办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①任职受雇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③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具体事项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注: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是,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人需要汇总2024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按规定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以及应退或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特别提示:自2024年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缴纳了个人养老金的纳税人,别忘了申报此项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限】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限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六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内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汇算退税。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