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募基金管理人:
为有效落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指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协会起草完成了《公募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披露内容与格式模板》(以下简称《模板》),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根据《规定》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
二、基金管理人发生《规定》第六条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模式进行证券交易,当年对应基金产品的证券交易佣金比例不符合《规定》第五条规定,或者根据监管要求调整交易佣金费率,该年度内交易佣金费率不符合《规定》第四条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披露文件中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三、《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报告首次披露的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披露时特别说明。后续报告应按完整年度披露。报告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包括报告期间成立、清算、转型的公募基金。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产品年报中以注释形式做好解释说明,避免投资者误解。
四、本《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募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披露内容与格式模板—XX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XXXX年度).pdf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