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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戴讲税|消费税专题——风险管理篇(三):烟草业风险
发布时间:2025-01-02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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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上期,老戴和大家分享了白酒行业存在的消费税风险。

本期,老戴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消费税风险中烟草行业的税务风险事项。

一、直营店批零兼营少缴消费税风险

风险表现:直营店是烟草商业企业下设的分支机构,主要从事卷烟批发业务,同时也兼营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卷烟业务。直营店可能存在多计零售收入少计批发收入,从而少缴消费税的风险。

自查方法:审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客商名称进行统计,核算出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销售金额。比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核查是否存在将批发业务收入混入零售业务收入,少缴纳消费税的情况。

二、试制烟未按规定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少缴税款风险

风险表现:国家税务总局对卷烟产品消费税实行核定税基管理。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计税价格。烟草工业企业在技术研发、品吸等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试制卷烟,由于没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的产品价格、也没有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计税价格,工业企业一般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如该试制烟未按照研发对标的等级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则存在少计消费税风险。

自查方法:查看《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析试制烟研发方案中对标的卷烟等级是否与申报消费税的卷烟等级一致。

三、将原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给联营加工企业少缴消费税的风险

风险表现:烟草工业企业为增加产量、实现品牌输出,有时出售给联营加工企业的烟丝和其他辅料的价格低于成本价,形成进销倒挂,降低烟丝销售价格进而少计消费税。

自查方法:审核“原材料”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重点关注与联营、合营企业发生原材料、辅料的销售业务,是否存在销售价格低于购入成本情况,通过查看业务合同和原始凭证,了解价格偏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价格偏低存在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城建及教育费附加风险,应按照同期同类商品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有关烟草行业消费税风险的事项就分享完毕。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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