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食堂去年改造,换了一台锅炉(价格肯定没超500万),请问我们这个锅炉能否一次性在去年扣除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7公告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注意的是,这个文件只是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并不代表一次性全额扣除。所以,贵公司在今年购买的锅炉如果用于福利部门,只能依54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计入职工福利相关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的扣除标准进行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