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科汇通”试点范围,同意在重庆市实施“科汇通”试点,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科汇通”外汇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草拟了《重庆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征求意见稿》共计15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试点业务尽快落地实施,特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1号楼311室;
2.电子邮件:zibenchu@163.com。
附件:重庆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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