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师,我们公司老总境外出差的机票、住宿费等能否入账税前扣除?允许抵扣增值税吗?
答复
可以入账税前扣除,但是由于不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增值税。
注意:
境外出差的机票、住宿费等在报销的时候应编制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关的出差资料,比如境外开具的invoice等等。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