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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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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12-18
2024-12-18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通报
京会协〔2024〕262号  发布时间:2024-12-16  来源: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24 年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第一批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京财监督[2024]584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与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开展对辖区内从事非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行为的惩处曝光,保护大多数守法合规会员的权益,澄净执业环境,现将检查发现的五类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检查中发现部分事务所存在对外发放宣传单的行为,宣传内容包含“合作伙伴分成比例1:9”、“报告出具快、回款快”等违反职业道德守则行为的宣传语,同时存在将审计客户给其他事务所的回函修改为给本所回函的情况。
  上述行为破坏了行业价格秩序,在业务承接环节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守则,我会给予相关事务所及所属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惩戒。
  二、不配合检查工作的行为
  1. 检查中发现某些事务所声称2023年度未出具审计报告,仅有的2名合伙人未实际经营和管理事务所,事务所收入为0。事务所无实际办公地址,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后经查实存在瞒报或少报业务,以达到隐匿违法、违规业务,逃避检查目的的情况。
  鉴于上述行为,我会和局监督处通过联合检查,结合监督处进一步掌握违法证据,目前已将相关事务所移交公安处理。
  2. 检查中发现部分事务所未按检查要求报送2023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经检查组多次催促仍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京会协〔2012〕023号)第十二条“会员……不按时提供相关检查资料、拒绝书面反馈检查意见以及其他不配合检查工作情形的,惩戒委员会可以针对该情形单独作出惩戒决定。”
  鉴于上述行为,我会给予相关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三、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检查中发现个别事务所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蒙蔽检查人员,让事务所的其他工作人员冒充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视频访谈。在处理处罚阶段,相关注册会计师出示证据表明其“未实际参与任何业务,从未允许过任何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也未授权事务所以本人名义出具任何鉴证报告”,主任会计师亦承认上述事实。经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2日事务所共以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名义出具101份报告,其中年度审计报告45份,专项审计报告49份。目前我会已对相关事务所做出公开谴责的自律惩戒。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核实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移交行政或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四、不按要求认真整改的处理情况
  绝大部分事务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了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升,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检查发现部分“回头看”事务所在接受检查后整改无效,执业质量没有改善。
  我会对2023年予以“公开谴责”行业自律惩戒的事务所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部分事务所没有认真整改,将整改报告作为敷衍协会检查的方式,整改流于形式。在今年检查中,部分事务所依旧未建立符合准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审计工作底稿依旧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即出具报告等严重问题,执业质量水平持续低下。我会在对部分事务所及所属注册会计师实施自律惩戒、强制整改、强制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后,仍不能引导其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情节严重。我会认为,继续对其实施行业自律惩戒已不能达到引导其提升执业质量的目标。
  鉴于上述行为,我会已将相关事务所向北京市财政局监督处移交处理,并将与财政部门共同探索对类似机构从严监管、从重处罚的监管机制。
  五、70岁(含)以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重点监管惩戒情况
  2023年84家被检查事务所中,70岁(含)以上注册会计师共73人,占615名被检查注册会计师11.87%。2023年执业质量检查惩戒结果显示70岁(含)以上注册会计师被惩戒的比例为27.27%。
  2024年70家被检查事务所中,70岁(含)以上注册会计师共65人,占582名被检查注册会计师11.17%。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惩戒结果显示70岁(含)以上注册会计师被惩戒的比例为18.52%。
  我会关注到部分70岁(含)以上注册会计师其身体条件已不具备执业能力,通过挂靠或允许事务所以其名义出具报告方式获取个人经济利益,成为被非注师实际控制人掌握机构的手中枪,谋取不法利益。
  今年我会首次关注“退休返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
  2024年70家被检查事务所中“退休返聘注师”共201人,占582名被检查注册会计师的34.54%。70家被检查事务所中,存在“退休返聘注师”人员的共52家,占比达74.29%,其中“退休返聘签字注师”人数共154人,占“退休返聘注师”人数的76.62%。
  检查发现,某些事务所注册会计师100%均为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共出具79份年审报告。某些事务所4名注册会计师中3名注册会计师年龄在80岁以上,占比达到75%。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共出具559份审计报告,其中年审报告385份。上述机构被抽查报告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所属注册会计师在检查期间均无法配合检查工作。鉴于上述情况,我会给予相关事务所及所属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自2020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会共对存在违规问题的38家次事务所和105人次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自律惩戒。其中,对34家次事务所和75人次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对3家次事务所和27人次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对1家事务所和3名注册会计师训诫。对执业行为存在较大风险的57家次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开展约谈或出具监管风险警示函等措施。
  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够引以为戒,加强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治理,高质量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
  下一步,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和中注协的工作要求,与行政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同发力,紧盯日常监管中的线索、重点整治“问题机构”,聚焦提升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避免劣币驱逐良币,重塑良好执业形象,为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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