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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外购加工后销售VS购买后直接进行销售,税收政策要理清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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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波理解:纳税人外购农产品加工,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符合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8〕149号文、财税〔2011〕26号文、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等政策要求的农产品“初加工”;另一种就是除此之外的加工,我们姑且称之为“深加工”吧。
纳税人(请注意,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8〕149号文、财税〔2011〕26号文、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等文件,对纳税人未作区分,只限定为不得是禁止、限制类行业)从事前文所述农产品初加工业务所得,税法的规定很明确,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加工的农产品,税法并未要求必须是其自产农产品,可以是外购的,也可以是受托加工别企业的农产品而收取加工费。
断不可曲解、误读国家税收政策,误导纳税人,进行错误的税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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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来电人咨询购买活猪,进行肉类初加工之后,在自己的门店或卖场销售,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优惠? 
回复: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感谢您的咨询,本次短信内容仅供参考,请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如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政策集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财税〔2008〕149号发布):
……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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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2.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3.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
《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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