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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开始,老戴和大家分享一下消费税的税务风险管理事项。随着征管措施的不断完善,叠加近期受经济环境影响,对财政收入的压力有所增加,消费税虽然不是我国的主力税种,但最近也不断出现有关消费税风险的案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2024年上半年的宁波某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消费税争议案例。
本期,老戴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消费税风险中的通用类风险事项。
一、完成销售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的风险
风险表现:一是不如实申报销售收入。如白酒生产企业利用部分酒产品需要窖藏,产销在一定时段内不能直接反映对应关系的特征,隐匿瞒报酒类产品的产、销数量,导致税收流失的风险;二是针对应税消费品在单一生产环节征收的特点,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从而通过减少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方式,实现少缴消费税税款的目的;三是企业通过挂预收账款延迟或隐匿收入的风险。企业销售货物,通常是先款后货,有大量的预收账款,先款后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企业可能存在发出商品不按规定申报纳税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户延迟或隐匿收入的风险。
自查方法:一是分析产能与实际是否相符。在了解本企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状况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审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查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对比分析各月生产成本、产品库存、销售收入等变化情况,从中找出风险点;二是对于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进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而减少消费税计税基础问题,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利润率配比分析,采集生产环节发出商品的价格,同期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配比分析销售环节消费品的利润率是否偏高,是否存在借助设立内部销售公司降低消费税税基的风险。三是审核“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了解科目余额构成,查阅合同约定的收款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价外费用少计或不计收入的风险
风险表现: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可能存在向购买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少计或不计收入,造成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自查方法:了解营销模式,到成品库房实地查看,查阅购销合同;重点关注“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实是否收取各种价外费用未按使用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各税。
三、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等未视同销售的风险
风险表现:可能存在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业务招待和发放职工福利,或者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未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的风险。同时可能存在将业务招待和发放职工福利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失进行报损,从而隐匿应税收入,少缴消费税。
自查方法:核实库存商品出库情况,查看“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等科目,核实是否存在未列入主营业务成本直接列入费用的应税消费品,若为赠送,核实是否为买赠行为。若不满足买赠条件,是否按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计算税款。通过核查“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核实是否存在业务招待、职工福利或者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而使用自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分析报损产品数量的合理性,到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查看报损产品原始资料,核实其真实性。分析本企业最终产品的种类及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中间产品的性质,核实是否存在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最终产品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到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中间产品的情况,如果存在该情况,核对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核实是否已对该部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四、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加价销售未补缴消费税的风险
风险表现: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这样规定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但在实际经营中,往往存在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销售价格出售而未就价格超过部分缴纳消费税的风险。
自查方式:查看“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相对应,加强价格比对,查明是否存在加价销售的情形。
五、将包装物价值从销售额中分离少缴消费税风险
风险表现: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可能存在为了降低应纳税款,不按正常的生产程序和有关包装物核算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成本核算和销售核算,将包装物价值从销售额中分离出来,分别开具两张发票,且包装物价值不计消费税或将包装过程转移到销售公司,另行核算,降低消费税计税依据;或将应税消费品和其他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出售,先销售后包装,分别核算销售额,逃避从高适用税率计税的风险。
自查方式:查阅“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以及“包装物”的核算及发出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在应税价外费用未计税的情况。
六、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风险
风险表现:企业受托在境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未按税法规定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自查方式:审阅委托加工合同,重点关注委托加工产品的名称、金额、数量、是否应税等关键信息,分析“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费”科目明细账,比对消费税申报表,核实是否存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情况。
七、多抵扣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消费税风险
风险表现:企业以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可能存在比例分摊错误,多抵扣已缴消费税税款的风险。
自查方式:了解产品结构,分析生产经营流程;分析“原材料”、“生产成本”和“库存商品”科目明细账;核实是否存在以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情况;分析消费税申报资料,核实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是否已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税款抵扣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