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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4-12-26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缴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尊敬的灵活就业缴费人、城乡居民缴费人:
  为做好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保医保权益正常享受,现将医疗保险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大医保发[2024]68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8190元。2025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8%,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比例为0.3%。
  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元

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月缴费金额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月缴费金额

合计

8190

475.02

24.57

499.59

  二、延期办理业务
  (一)灵活就业人员
  原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办理医保退休一次性趸缴的参保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保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1月10日。
  (二)城乡居民
  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在代办单位办理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且在2025年1月19日前缴纳2025年度保费的参保缴费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如有医保相关政策问题可拨打12345咨询电话,缴费业务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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