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前几天我看了您的分享和视频,您说没有签订合同仅开了发票,不能以发票作为依据缴纳印花税。那没有签订合同仅开了发票,那这发票是不是会被定性为虚开发票啊?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他人开具、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和介绍他们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为虚开发票。而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或者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综上所述,判断发票是否为虚开发票是以所开具或取得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相不相符,而不是以签没签订合同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