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月份 |
放假时间 |
申报纳税期限 |
1月 |
1月1日 |
1月15日 |
2月 |
2月1日至4日 |
2月20日 |
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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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 |
4月 |
4月4日至6日 |
4月18日 |
5月 |
5月1日至5日 |
5月22日 |
6月 |
6月1日至2日 |
6月16日 |
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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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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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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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
10月 |
10月1日至8日 |
10月27日 |
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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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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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