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研究确定了《青海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用于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联系电话:0971-6114418 电子邮箱:qhskqc@163.com)
附件: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