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幼儿园毕业进入小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填报?还有这些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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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我们发布了《今起开始,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确认了》《全了!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一图搞懂》等报道后,收到了一些网友的留言咨询。我们梳理了几个提问频次较高的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读者朋友们在评论区留言咨询,我们会在后续报道中陆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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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学历教育规定执行。
子女教育阶段有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修改相关教育信息。需要在原来信息基础上修改的主要有:子女由小学升初中或转学换校等情况。此时,不需要新增信息,只需要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进行修改即可。
需要新增一条信息的情况主要有: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情况,此时,不可以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信息。例如,您孩子今年幼儿园升小学,如果您直接将2024年1-8月的“幼儿园”修改为“小学”,这会导致1-8月的数据被覆盖,无法享受对应阶段的专项附加扣除,正确做法是新增一条,填写小学教育信息,选择“扣除比例”和“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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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 (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2024年产生的医药费用,可以在明年3月开始的个税年度汇算时填报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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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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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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