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关于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已经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2024年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24年12月17日
关于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推动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增强企业核心功能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社责规〔2024〕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次历届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切实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推动龙江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责任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强化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地位。
坚持围绕使命,服务国家和全省大局。围绕企业使命责任和中心任务开展社会责任工作,积极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统筹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与功能价值实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更好服务国家和全省工作大局。
坚持系统融入,实现贯通始终。统筹安排社会责任与经营发展协同共进,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和运营管理,始终贯穿深化国资省企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全面深度有机融合。
坚持结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立足国资国企自身实际,在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上,对标一流,循序渐进,既彰显中国特色国有企业使命功能,又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助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有效。
到2030年,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更加规范成熟,社会责任理念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入融合,社会责任战略纳入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社会责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和运营透明度明显提升,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和典范。在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实现更好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行业规则。不断加强合规管理,突出抓好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合规重点领域,加大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规范知识产权使用行为。持续强化诚信经营理念,加强诚信建设与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履约质量、商业信誉,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国企的良好形象,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加快打造高能级研发平台,发挥关键人才作用,加快取得一批原创成果。深化创新协同,更好发挥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强化产业引领。不断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结构,深入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服务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参与现代产业链建设,积极搭建合作交流对接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加强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在产业、资本、技术、采购与招投标等领域的合作,引领带动民营和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四)筑牢安全应急防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条件的出资企业发挥自身专业技术、装备、资源优势,加强专业救援能力建设,积极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应急物资保障。
(五)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强化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增强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努力引领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保护黑土地资源,积极承担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遵守招聘录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视帮扶困难职工,关爱职工身心健康。重视职工成长发展,建立公平公正的职业发展通道,加强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强化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提升综合素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队伍。加强职代会建设,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持续推进民主管理。
(七)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服务边疆建设发展,积极促进共同富裕。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深化拓展、创新完善产业帮扶、消费帮扶、人才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等举措,提高帮扶实效,帮助定点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对口支援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积极服务民生事业。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工作,积极服务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带头吸纳残疾人就业、安置退役军人,积极带动农民工、脱贫群众就业增收。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社区治理,力所能及地帮助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老龄事业发展,支持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发展。
(九)有效开展海外履责。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落实“八项行动”,共享发展成果和机遇。在海外发展中注重属地化经营,积极带动当地就业,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自觉遵守国际及所在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族文化和宗教习俗。积极统筹资源做好境外安全与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中外方员工、海外项目务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民生发展和减贫事业,积极参与实施一批高质量“小而美”民生项目,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民心相通。
(十)切实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推动海外经营机构在海外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实施中将ESG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主动适应所在国家、地区ESG规范要求,强化ESG治理、实践和信息披露,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具体措施
(一)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履行社会责任对国资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从社会责任角度审视企业的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梳理形成富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理念,使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价值要求。
(二)加强社会责任实践。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供应链管理,融入国际化经营,融入企业各业务环节,实现负责任的经营管理。根据企业从事行业、经营规模、所处环境和业务特点,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和广大用户共同履责,构建社会责任生态圈。遵循社会责任工作的普遍规律和通用规则,选择与企业经营活动最为相关、对利益相关方具有重大影响、对可持续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议题,作为社会责任核心议题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
(三)创新社会责任沟通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沟通互动机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等手段,传播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大力宣传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企业有关重大决策和相关活动,评选推广社会责任优秀实践案例,提高运营透明度,增进社会对企业的了解和认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关切,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四)编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建立健全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发布制度,从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展示国资国企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成果。结合行业特征与业务特点,及时总结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报告披露信息的广度、深度。出资企业要将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于次年6月底前发布。鼓励编发相关领域专项履责报告,逐步形成以社会责任报告为统领,相关领域专项履责报告为支撑的社会责任报告体系。
(五)探索建立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研究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加强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的对标管理。探索社会责任绩效评价,积极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化等工具赋能社会责任管理实践,不断提升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发挥出资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总,把社会责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领导机构,统筹谋划、协调推动重大事项。加强统筹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出资企业设立社会责任专门工作机构。落实社会责任经费保障,加强资金支出管理。
(二)健全制度机制。出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加快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社会责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将社会责任工作纳入战略规划,鼓励制定社会责任相关专项规划。健全重点领域社会责任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制度。
(三)提升履责能力。将履行社会责任列入企业培训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专业人员和全体职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企业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提高履责水平。鼓励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借助专业力量提高履责成效。
(四)完善监督考核。省国资委加强对出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运用对标管理、典型引领、专项考核、综合评价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出资企业功能价值评价体系。出资企业要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强化激励约束,持续提升社会责任工作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