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明股实债”业务发生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4-12-13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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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股实债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5-1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有一笔股权投资业务,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及对税法的理解,我公司将该笔业务按着明股实债业务进行处理,并按着贷款服务缴纳了增值税。
现在我公司将该笔股权投资按固定收益计算了转让价,并以该转让价格将该笔投资转让给了被投资企业的大股东,请问我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转让时按贷款服务缴纳了增值税,那么我们与被投资企业的大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如果转让时按贷款服务缴纳了增值税,且不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只做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那么是否我没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13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由领受人按件贴花5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五、根据《国家税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13号)第五条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
六、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税法上没有“明股实债”的相关规定。如您单位“明股实债”业务发生股权转让,属于上述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发生业务在印花税征税范围即使没有签订相关合同但仍需要根据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缴纳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豫财税政〔2019〕7号规定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的优惠。鉴于您单位业务的特殊性,且篇幅有限,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界定。如界定困难,具体涉税问题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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