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热点问题
我们公司主要做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今年出口了一批货物,已经在跨境电商平台上架,但要明年才能收齐退(免)税凭证,这种跨年度的情况该怎么申报出口退(免)税呢?
Answer
参考答案
对于这种跨年度的情况,待货物销售并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注意: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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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我们公司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第一笔业务收到到货款后准备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涉及退(免)税额50万元,请问能否适用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方式?
Answer
参考答案
可以。对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
注意: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前,可先行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
上述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
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
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
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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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我们公司主要做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今年出口了一批货物,由于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我司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和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该怎么处理呢?
Answer
参考答案
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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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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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不同销售模式下如何享受出口退税?
Answer
参考答案
第一种销售模式下,出口至海外仓的货物满足报关离境并实现销售的条件,可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第二种销售模式下,因出口时货物还未实现销售,待货物在境外电商平台实现销售后,即可根据实际销售的情况,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此类情形下的海外仓出口货物,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可以选择一次性申报退税,也可以选择分批申报退税,即不用等某批货物完全实现销售后再申报退税,可就已实现销售的部分货物分批申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