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部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的原产地标准修订如下:
一、将HS编码1806.20、1806.32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一方进行;如不含糖,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二、将HS编码7019.9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照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经修订的上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