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原创】灵活用工的底层逻辑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石波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前言

 

在阅读这篇文章之前,你可能会想:

灵活用工可以用来规避员工社保

只要有税务局发的委托资质应该就没有税务风险

自媒体上宣传的灵活用工有法律风险

02

诊断案例

A公司是一家餐饮连锁企业,拥有1400多名员工,但公司只为骨干人员约100多人缴纳了五险,其他人给买了工伤保险,2023年由于后厨连续出现操作失误,6名员工出现工伤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6名员工将公司诉至劳动仲裁部门,以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赔偿,经多方协调后,双方最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暂时化解了风险。但这种风险继续存在,老板很清楚公司一旦给全员缴纳社保,公司每年会多支出2000多万元费用,公司肯定会出现巨额亏损,支撑不了多长时间就会面临关门歇业,但是不买保险又明显违反法律。在这两难之间遂咨询其法律顾问应对策略,该法律顾问建议公司老板将员工按岗位和工龄进行划分,对于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使用灵活用工的方法,转移用工社保风险。老板之前没有接触过灵活用工,但在自媒体上看到一些灵活用工单位被警察抓获的视频,心存疑虑,于是咨询到我们,我们将答复整理如下:

01

灵活用工的背景?

2020年年初疫情蔓延,打乱了人们生活工作节奏,工作时间在很长一段时间无法固定,出现了大量在灵活时段、灵活工种、灵活办公方式的情况,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共享用工、就业保障平台”,多地政府相继开始推行“灵活用工”,北京、深圳、浙江、海南等地先后发布了灵活用工政策支持,在此背景下各类灵活用工平台不断涌现。但随着灵活用工的推广,一些不法分子发现商机,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大规模虚开发票、偷逃个人所得税、恶意逃避社保缴纳义务。2020年11月11日,烟台市经侦局统一部署,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10省15市同时收网,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传唤和控制北京布角科技有限公司涉案人员46名。百度搜索布角科技这家公司,你会发现他是一家拥有河南、山东、福建等多地的委托代征资质,并提供2B业务的众包服务平台。此案件揭开了利用国家税收、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委托代征等制度漏洞,大肆骗取、漏逃国家税款黑产业链。

02

灵活用工的底层逻辑

在实务中,灵活用工常常表现为:平台+委托代征+核定征收这种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将业务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平台再以劳务外包任务的形式进行派发给灵活就业人员,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构成劳务关系。具体到税务上就是平台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向平台支付增值税税率+服务费率,平台通过税务部门授权的委托代征资质及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参见下图:

图片

03

灵活用工的财税风险

(1)没有业务虚开发票的风险。所有的灵活用工是建立在有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真实业务,只是为了解决无票支出问题,则会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2)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现行的灵活用工模式都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前提的,但是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是一种劳务法律关系,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劳务所得是不允许核定征收的,只有经营所得才可以核定征收,平台给个人核定征收个税本身就是违规的,近些年明星偷逃税案的底层问题就是这个问题。

(3)恶意逃避社保义务的风险。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按照现行法律是不需要给员工购买全部保险的,但是大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事实上与员工之间都是劳动关系,全日制工作时间、统一工作服、考勤等等,都能佐证员工是真正的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变相的灵活用工人员。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