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及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2、缴存基数上限:依据安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013元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502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20元)。
3、缴存基数下限: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公布的安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7元)。
4、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5、执行期间,如遇安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或安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另行通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三、执行期限
此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缴存单位在完成12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anqing.gov.cn)下载《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申报表》,认真填写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填报。
2、申报流程。登录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按以下流程填报:汇缴清册申报——工资基数——增加个人——勾选需调整基数职工——录入新工资基数——保存清册——上
传签字盖章的申报表图片——保存图片后提交审核。
3、申报时间。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1、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公积金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办单位或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2、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职工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之前,应告知职工,接受监督。
3、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的通知》(宜公积金〔2018〕26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公积金〔2021〕10号)要求,先申报后汇缴,按月足额缴存,不得拖延挂账,规范填报公积金缴纳信息。
特此通知。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