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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派生分立后,新派生出来的公司与被分立公司,债权债务还有连带关系吗?
发布时间:2024-12-30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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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公司做派生分立后,新派生出来的公司与被分立公司,债权债务还有连带关系吗?

 

 

答复

是的。

新派生出来的公司与被分立公司,债权债务承担的是连带关系。这是公司分立最大的一个法律风险问题。因为债权人可向分立后的任意公司主张清偿债务。

因此:

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公司合并进程中无法忽视的重要问题,原则上来讲合并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当然也要看约定。

一是有约定的按约定,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按约定执行。

二是无约定的,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

1、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223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221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有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民法典》第67条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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