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全文有效
2024-12-04
2024-12-04
关于《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来源: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明确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项下进口库存商品销毁和商品退运申报要求,提升海关统计精准性,方便企业办理相关通关手续,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海关总署关于对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的起草说明.doc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