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在基础篇中,老戴和大家分享过,白酒是按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即既从价定率,又从量定额。
而对于从价定率方面,白酒的销售价格从很关键了。为了防止白酒生产企业通过和白酒销售单位串通降低白酒出厂价格,从而规避消费税,税总对白酒消费税实施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办法。
本期,老戴就和大家分享一下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事项。
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以下简称办法)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的价格,是白酒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销售白酒的价格。并且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①白酒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销售白酒,销售单位对该白酒对外包销;
②白酒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销售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
而且,办法所提及的包销,与我们一般认识的包销有所不同,办法提及的包销,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是负责包装并销售的意思,而不是类似房地产销售市场中的代理型包销。
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方式与核定权限
第五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核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是由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权限去核定的。具体的核定权限为:
①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税务总局核定;
②其余需要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一级的税务局核定。
三、核定的标准
第八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
核定的标准是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而定的,由于核定的适用范围是出厂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的情况,因此,原则上其核定的标准最高也不会超过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当然了,为了降低白酒生产企业逃避消费税的风险,最低也不能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50%。
实际执行时,按照实际出厂价格和最低计税价格孰高进行消费税的计征。
四、最低计税价格的调整
第十条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
由于白酒的对外销售价格是会随着市场的情况波动的,当其对外销售价格的波动达到一定条件,就需要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有关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事项,就分享完毕了。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