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市场参与主体办理存续期业务质效,保障基础设施REITs平稳运行,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7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深证上〔2021〕69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pdf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