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补发的前期工资什么时候交个税,算哪年的费用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财会阁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企业由于暂时性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给员工的工资只是计提但未按期发放,等到某一年集中补发欠的工资,如果一次性申报税款会很高,有人就想能不能还原到工资真实所属期去申报,看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1⃣️补发工资何时报税

1)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2)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参考:12366答疑

图片

2⃣️工资后期发放计入哪年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

结论:当年计提的工资,在次年5月31日前发放,可以在计提年度汇算清缴年度扣除。若在以后年度发放,则在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来源于税美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